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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十二五”期间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 日期:2012-02-17 阅读: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湖南省老年教育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推动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当前形势

    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我省现有人口70780918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424021人,占9.78%,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我省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31个百分点,而且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做好老年教育工作,是我省应对老龄化挑战的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湖南省“十一五”期间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我省老年教育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一是全省老年教育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日益健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形成了齐抓共管老年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办学网络逐渐完善,办学规模进一步壮大。到2010年底止,全省共有各类老年(老干部)大学507所,其中省直6所,市州县227所,乡镇村274所;在校学员人数达13万多人,累计结业62万多人。三是老年教育现代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出台了《湖南省老年教育工作暂行规定》,开展了创建省级示范性老年(老干部)大学活动,每年召开全省老年教育工作会议或理论研讨会,有力地推动了全省老年教育事业有序发展。四是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和老同志身心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广大老年学员的学习热情空前高涨。全省现有离休干部72万多人,已经成为全省老年教育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当前,我省老年教育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老年教育覆盖率不高,基层和社区老年教育尚末形成应有规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远程教育发展缓慢;老年大学编制、经费没有得到落实,内部管理和教学要求有待规范等。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适应老年人特点,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和老年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 基本原则。以提高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及生命生活质量为目标,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心的方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推动老年教育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经费来源多渠道、教育活动多层次、办学方式多样化;坚持一手抓巩固提高,坚持一手抓普及延伸,不断扩大全省老年人受教育面,提高老年教育覆盖率。

    三、目标任务

    (一)提高老年教育覆盖率。到2013年,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在校老年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比例(以下简称老年大学入学率)达到3%以上,参加有组织的校外群众性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比例(以下简称校外活动参与率)达到20%以上;到2015年末,建成覆盖全省城乡的四级老年教育网络,老年大学入学率达到5%以上,校外活动参与率达到30%以上。两项合计,到2015年,老年教育覆盖率达到35%以上。

    (二)发展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分层次办好各级老年大学,积极推动老年教育向乡镇、社区等基层延伸,构建省、市(州)、县(区)和乡镇(社区)四级老年学校办学体系。

    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普通高等院校、大型企业,按照需求和办学条件,举办多种形式的老年大学(分校、班)。

    本着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原则,大力发展基层老年学校。力争乡镇办学率达到40%,社区办学率达到60%。

    继续开展创建示范性老年(老干部)大学活动,努力建设一批环境优美、设施良好、制度完善、教学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老年(老干部)大学示范校。“十二五”期间,力争省、市两级老年(老干部)大学都要达到示范校标准;县级老年(老干部)大学30%达到示范校标准;乡镇、社区老年学校20%达到示范校标准;创建一批全国一流的“示范性老年大学”。

    充分利用老年大学现有条件,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办好老干部党校,“十二五”期间,全省市、县老干部党校开办率要达到100%。

    (三)推动群众性老年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老年人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保健、科技培训、读书看报等活动。同时,提倡老年人根据兴趣、爱好开展多种形式的自主学习活动。

    (四)加强老年教育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省老年 大学协会的作用,集中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力量,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建好湖南省老年教育网站,定期召开全省老年教育工作会议或理论研讨会议,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新理论,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全省老年教育工作科学发展。

    四、工作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把老年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文化等部门要把老年教育列入国民教育发展规划和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老年教育发展要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逐步建立与建设“四化两型”社会、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相适应,与老龄工作发展相协调的老年人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各级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老年教育工作机构、经费和编制,加强对本地老年教育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教育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老年教育经费的投入,主要用于政府举办的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和示范性学校的建设。建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教育。办学单位可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合理收取学费。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赞助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

    (三)制定有关鼓励政策。财税、工商、技术监督、物价、社团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研究鼓励支持老年教育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动员、鼓励、协调有关部门,利用现有的房舍资源、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和老年活动场所举办老年学校,进一步整合各级各类文化体育和教育设施资源,实行资源共享,减少建设和管理成本,提高使用效益。

    (四)加强老年教育改革。编制全省老年(老干部)大学(学校)统一的教学大纲。多学科、多层次、多学制地开设课程,重点学科要办成“名牌” 、“精品”课程。抓好老年(老干部)大学省编教材的完善和推广发行工作。加强老年教育理论研究,指导老年教育向纵深发展;加强教学手段创新,加快实现远程老年教育,大力提高老年教育的现代化水平。加强老年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开展老年大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提倡师资共享,促进老年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全面提高。同时结合中心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和各种文体活动,以此丰富老年人生活,扩大老年教育社会影响。

    (五)加大宣传和表彰奖励力度。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把对老年教育工作的宣传纳入报道计划,加强同老年教育工作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加大对老年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在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表彰奖励。从2011年起,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三年开展一次表彰奖励活动。

    (六)开展督促检查。为了保证“十二五”规划的实现,各级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安排部署本地区本单位的老年教育规划,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对本地本单位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抓好规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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